问题 | 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
释义 |
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的区别在于,雇主与正式员工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可以节约用人单位的用工和管理成本;发包人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调度机构增加或减少人员,有利于发包人的灵活性;用人单位也可以从复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专注于生产经营 <劳动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etc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定期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派遣员工不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扣留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派遣员工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和绩效奖金,并提供岗位相关福利 (4)为在职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 (五)继续就业,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同一岗位的工人,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以上是关于第三方合同的一些细节。我们可以知道,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既有好处也有坏处,但如果发生违约,员工可以起诉这两家企业。如果您对签署第三方合同有其他不理解的问题,可以咨询lyba的在线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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