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
释义 |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案例] 卢某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于2004年2月开始在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市政交通补贴500元,国家各类补贴200元,工作津贴300元,服务费800元。陆的月薪是6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税费后,实际月收入超过5000元。此外,作为公司员工,陆先生还可以享受以下津贴和福利:公司每年12月和6月发放的津贴为1000元;技术部经理可享受季度奖金。卢的移动通信补贴是每月800元。公司还每月向他支付1000元的住房补贴,他将自己借房住宿。2005年8月,Lu向公司提出引进最新技术设备,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料,总经理认为,当公司面临困难时,陆不仅没有努力工作,没有带领技术部门解决技术问题,反而找了个借口,立即要求人事部门解除与陆的劳动合同。2005年9月11日,人事部向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表示愿意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事部坚持以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津贴为计算基数;卢认为,佣金奖金、所有津贴和住房补贴都是他自己的收入来源,经济补偿是应付工资的总和,而不是扣除自己承担的税费、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双方各持己见,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05年1月15日,陆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要求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在听证会后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计算了Lu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内的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每月固定收入(工资及各种补贴和津贴)5411.8元,特许权使用费奖金总额67399.7元(扣除税款),低温和高温津贴2000元,因此,平均月工资收入应为11195.11元。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实际支付给Lu 11200元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补偿的计算期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科技有限公司应向Lu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中国法律规定,工人月平均工资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工人的平均工资。(3)月平均工资包括哪些?什么是工资类别,什么不是?我们所说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打工仔女”应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基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公司向员工提供的福利,而不是员工应得的工资收入,手机通讯费不是以津贴的形式支付给员工的,而是按照规定报销的,这表明单位不将其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经济补偿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不按应付工资计算,即实际工资收入为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和税费后的收入。Lu的要求是根据应付工资计算的,住房补贴和移动通信费用报销应包括在内,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注]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区分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范围,区分属于工资收入范围的项目和应当剔除的项目。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使所得项目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2) 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为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工人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获得的报酬,而不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获得的报酬。所以实际上,,工人的计算平均月工资可能低于其正常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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