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由于一方或双方意志的表达,以合同为基础消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它们非常相似,即都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效力。但两者之间有区别,主要区别必须是:(1)两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可以在过去生效,使合同关系追溯消失,具有恢复原状的效力,也可以在将来生效,即不具有追溯效力。合同的终止只会使合同关系消失,在将来生效,不具有恢复原状的效力。(2) 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的终止通常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补救和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终止一般只适用于违约行为。虽然合同的终止也适用于一方违约,但主要适用于非违约,如因履行、协商一致、抵销、混淆等原因导致的终止,可见合同终止。适用范围比合同终止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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