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与企业破产 |
释义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 工人退休了;(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五)用人单位被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六)有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撤销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项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之一。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依法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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