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单位和员工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因此,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就无法解除 因此,如果企业想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它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变更合同的条件 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必须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变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程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变更员工岗位的,应当在变更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他们应该做好思想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企业自主权为理由强行改变职工岗位,甚至在职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停止支付工资,限期调动等决定。这不仅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侵犯,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企业与员工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仍应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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