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续签能否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 |
释义 |
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会改变员工的工作岗位 案例:王女士是B公司的会计,一直想在a公司工作,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2006年,她未与B公司协商,通过关系直接到a公司工作,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B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张虎对此非常生气,但他不能得罪,所以他不得不默许这次“调动” 2007年8月,王女士在a公司完成了工作,但没有回到B公司,但B公司仍然为她提供了社会保险。2007年9月,王女士与B公司的合同到期。B公司通过快递给她发了一份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在续约合同中,工作从会计改为出纳,然后发送了两份通知敦促王女士续约。令张虎吃惊的是,他等待的是一场官司。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两个要求:一是续签合同,保留原工作;第二,如果原工作无法保留,合同将不予续签,B公司将给予经济补偿。张虎觉得双方都有问题,但他一时想不出来。他很苦恼。参考处理意见: I.B公司与王女士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经理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首先要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分析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基本判断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独自到a公司工作,然后没有回到B公司工作。但是,B公司没有终止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并继续为王女士支付社会保险。因此,可以认为B公司与王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存在。B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改变王女士的职位?众所周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企业不是因为员工不称职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则需要与员工达成协议。那么在续签环节中,企业是否可以提议更改原来的工作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问题,比如女性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延长“三期”(怀孕、分娩和哺乳),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应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或不可以与已实施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现为《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要求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向员工发出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属于企业单方面意图,员工是否续签由员工本人决定。员工可以接受企业提出的工作条件,如岗位、劳动报酬等;如果员工对企业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可以重新与公司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未能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则企业应从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我们可以看到,B公司在与王女士续签劳动合同时,有权提议将其原来的职位从会计改为出纳。此时,王女士应就是否接受变更以及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向公司做出明确答复。从仲裁案的具体角度来看,人力资源经理张虎应如何,处理本案 如果张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收到劳动争议仲裁通知,张虎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王女士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或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张虎收到劳动争议仲裁通知,且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上一个劳动合同有效期尚未终止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王女士协商,直至劳动合同续签 ,如果公司不再与王女士续签合同,则张虎应避免在公司与王女士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尽快做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王女士,并要求王女士办理辞职手续。人力资源经理张虎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操作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王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书,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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