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止合同欺诈 |
释义 |
尊敬的领导干部和朋友们, 大家好 在全民创业、加快城市繁荣的大潮中,今天的新余经济建设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运作。同时,我们也无法避免公司在其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借此机会,我想谈谈公司如何防止合同欺诈的法律问题,希望能给你一个有用的启示和帮助 合同是双方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由人订立的。一些骗子经常把这个最安全的合同变成最危险的陷阱。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个人和单位急于赚钱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小心地一个接一个地编织陷阱,导致大量公司和个人负债累累,甚至濒临破产。“组合型”诈骗越来越多 今天的合同诈骗者已经从“单一经营者”发展到“组合型”。一般来说,许多人合作,明确分工,并进行多头欺诈。这种形式的欺诈往往更具欺骗性,因为它似乎是合法的。2001年9月,高某等6人为了达到诈骗目的,借用了**伟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印章,分别冒充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业务员,在南昌租用了一家建材公司的4个办公室。他们向外界谎称自己是南昌一家建材公司的下属企业。他们合作进行欺诈活动。短短几个月,他们先后骗取钢材等建筑材料,价值288多万元,"掩盖"混淆视听,"编造"或冒用"其他单位名称";;一些人通过私自刻公章、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段,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2002年,南昌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杜某为诈骗巨额资金,私自刻公章、伪造提单、房产确认书等手段,骗取南昌某公司与其签订抵押协议,提供虚假担保,骗取公司600多万元。由于眼睛高度阻塞,这种使用连续欺诈的欺诈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3。部分付款被用作“诱饵” 一些骗子利用一些单位远离他们、信息差、不了解他们的身份和声誉的心理,急于推销产品,打着“货到付款”的幌子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并以欺诈罪假装提前支付部分款项。A.2003年9月,被告李某等人以南昌市某化工购销站的名义与相关化工公司和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并以小合同或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他们从全国39家化工厂骗取了价值700多万元的化工产品,然后低价出售,分赃潜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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