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合同欺诈及其防范 |
释义 |
1、 合同欺诈的含义和特征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进行欺诈的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合同欺诈可分为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I)合同民事欺诈的含义和特征: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另一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民事欺诈,诱使另一方当事人错误地表达意思,从而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这种欺诈不仅是民事欺诈的主要形式,而且是民事活动中常见且数量最多的一种。因此,合同民事欺诈除了具有一般民事欺诈的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 1。欺诈是欺诈方在经济合同订立过程中进行的欺诈行为,表现为欺骗或虚假要约,诱使对方订立合同,并采取欺诈手段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这是合同欺诈的最重要特征。欺诈的客观表现是欺诈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关键事实作了虚假介绍,使另一方当事人发生错误,作出错误的承诺并与其订立合同。换句话说,欺诈手段在客观上确实对合同的订立起到了作用。欺诈方以欺诈手段诱使另一方签订合同,实质上是为了使已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通过双方履行欺诈合同获得非法利益。在欺诈过程中以及与欺诈方签订欺诈合同时,欺诈方通常具有一定的实际履行能力,并通过履行欺诈合同项下的某些义务从欺诈方获得非法利益。合同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本合同确认无效后,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已经确立的权利义务无效。合同未履行的,不予履行;如果正在履行,应立即终止履行。合同中涉及的财产应以三种方式处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返还国库(二)合同刑事欺诈的含义和特征,也称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罪。指欺诈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能力,无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利用合同作为欺诈手段,诱使他人犯错,与他人签订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或双方协议,“自愿”移交大量财产。利用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已成为我国一种极其突出和重要的犯罪形式。由于手段的特殊性,诈骗罪既有一般诈骗罪的特点,又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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