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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的界定
释义

如何界定合同欺诈中的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合同欺诈研究的意义,“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时间”、“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范围”、“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研究“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本罪与彼罪的认定都具有重要意义,而量刑的严厉性
    

(I)有利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合理分类
    

根据合理的标准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分类是非法占有目的研究和应用的需要。所谓理性,是指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例如,一些学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阶段包括事前意图(在事实行为之前)、过程中意图(在事实行为过程中)和事后意图(在事实行为过程的后期)。[1] 一些学者还认为,“非法占有目的及其时间是确定合同是否具有欺诈性或合法性的标准”[2]上述关于非法占有目的时间的陈述足以证实,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时间进行分类存在于不同的合同中分阶段有利于深入探讨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有助于全面发现和运用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特征(二)有助于澄清合同诈骗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的争论“合同诈骗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不仅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且希望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符合直接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两个特点(三)有利于准确定罪首先,在区分合同诈骗罪和侵占罪时,研究非法占有目的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侵占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时间特征的研究,有学者提出侵占罪非法占有目的不同于抢劫、盗窃、诈骗罪。[3] 一些司法人员认为,“非法占有欺诈和盗窃的目的发生在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前;非法占有贪污的目的往往发生在合法占有行为之后”。[4] 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进行了大量研究的陈宝宝,相信“由于侵占罪是将他所持有的他人财产转移给自己,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不能在持有他人财产之前发生;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在持有和控制他人财产之前发生”。[5] 二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一般来说,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非法占有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由于立法不完善等原因,有些行为无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中国没有“侵犯债权罪”的情况下,一些行为人只有在掌握和控制他人财产后,才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这只能根据一般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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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