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开后货物的丢失与我有关吗 |
释义 |
即将离职的被告 你好,我于2012年10月开始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我是一名仓库管理员,工作交接从第二天开始。仓库里有很多货物。我不知道。交接后,我签署了交接手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发现货物与记录的数据不一致,并多次向领导提出问题,被领导忽视。这位领导说,在找到新员工之前,他不能离开,但他不同意。口头通知后第二天辞职。之后,部队要求我返回部队进行交接。我说我不清楚仓库里的货物,没有交。2013年8月1日收到法院传票,该单位提起诉讼,9月5日开庭。请我赔偿2500元试用期内丢失的货物和上诉费用,我错了吗?我该怎么办 防城港律师为你回答: 你可以主动辞职,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不得拒绝。对于仓库物品,您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然后,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的答案如下: 1,关于辞职 您有权主动辞职。你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应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您可以在30天内直接离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工作交接事宜 如果您提出离职,您可以直接将工作移交给单位,包括现有货物的库存。您也可以在值班时使用工作交接记录 3,在货物赔偿问题上 您没有货物损失的过错,不需要赔偿。如果你的单位要求你赔偿,你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你对货物损失负有责任,并证明货物的价值。根据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如果单位不能证明或没有证据证明你有过错,你没有赔偿责任,也不需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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