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