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什么 |
释义 | 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复议期限有多长时间的 期限为60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种类有哪些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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