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合伙是谁 |
释义 | 一、个体工商户合伙是谁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没有负责人,也就没有负责人的权利,只有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经营者是绝对的负责人。 如果有合伙人的情况下,应该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样就有《合伙企业法》或者《公司法》作为依据,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合伙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事实上,2人以上合伙经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合法,对于以后出现问题处理起来无法律依据。 ![]() 二、合伙协议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合伙注册公司注意事项 合伙开公司,一方以现金投资,另一方以劳务或技术投资。 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出资比例通常与利润分配比例是一致的,但也可以由合伙人商议而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体工商户合伙是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由谁来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个体工商户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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