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劳动合同法》对辞职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律师回答说: 新《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以外,有五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除非公司以不低于原工资水平的工资水平续签合同,但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第二,劳动者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和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职工同意的,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员工患病不能工作,或者经培训、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补偿;第五,在破产、破产重整、吊销许可证等情况下。,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辞职的相关知识: 辞职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所选职务上向国家权力机关辞职的行为。地方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民政府领导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批准,民族乡、镇和乡长、副乡长、市长、副市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谁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 辞职是指劳动者提出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应在雇员通知后30天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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