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少行政机关败诉 |
释义 | 在加入WTO后,我国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更为频繁,涉及种类更加广泛;同时,行政管理对象呈复杂多样化;公众法律意识则在不断提高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布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内容和举证不能的后果 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审判已逐渐成为反映行政机关执法、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窗口。从审判实务中看,在整体上,十余年来,行政机关采取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度、谨慎度和发生诉讼后主动性是逐年提高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胜诉率也是呈上升趋势的。然而,在房屋管理案件和土地案件等几大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仍是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方面问题: 草率执法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查清事实,收集准确证据,如果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未查清事实数据,证据欠缺,就草率做出决定,必然引发纠纷。 有一例因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某宾馆和某物业公司诉请法院,认为被告行政机关所做出的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中写明的建筑物地点、名称与事实不符。建筑面积计算错误,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经开庭审理质证,行政机关的决定书中确实对违章建筑的地址和建筑面积误写误算,法院判决撤销了行政决定书。 还有一例公民个人诉房屋土地管理局产权证颁证的行政案件,因房屋土地管理局未仔细审核涉案房屋建筑的审批手续和施工时间,草率地对房屋产权作出确认,将应属于全家共有的房产确认给一人所有。此案当然是房屋管理机关败诉。 越权执法 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应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执法权,而超越部门职权范围或法定职权的执法活动都是违法的。2001年5月,某商场起诉某街道办事处,称由该办事处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是违法的,请求撤销,法官们查明后认为:原告某商场确有违章建筑并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但根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街道办事处在其辖区内对违章建筑、违法占用街道、无照经营以及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仅有组织和监督查处权,没有以自己名义直接对上述行为作出处罚权。 庭审中,街道办事处辩称,“对有关规定理解有误,自认为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这个案件一方面说明该街道办事处对现行的涉及自身工作职权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执法不学法;另一方面也说明现行法规中某些条款存在用词不严谨、易产生歧义的问题。 滥用职权 一些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权行使目的。职权行使不当,滥用行政执法权。如某贸易货栈诉某交通支队违法清理事故现场侵害其财产权案中,原告驾车进京购货,返回途中货车在立交桥主路上发生侧翻事故,某交通支队在清理事故现场时,拒绝原告司机提出人工搬运、清理现场的要求,而是动用大型铲车铲装遗撒在公路上的货物,致使原告用纸箱、尼龙袋包装的日用百货、文具、小家电等货物严重受损。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法官认为,在本案中,某交通支队在清理事故现场时,采取措施不当,滥用行政职权,侵害公民的财产权益。交通支队被判赔偿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 程序违法 行政执法违反诉讼法定程序,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样无法保障。在法官们审理的案件中,发现不少行政机关不依法定程序执法,如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先裁决后取证;不依法定的方式向当事人合法送达决定书。有一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引发的诉讼,交通支队先是认定肇事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后因一方不服,申请复议,上级行政机关要求交通支队重新认定。但二次裁决的认定,却不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判决交通支队限期向当事人送达,履行法定的职责。 对法律法规引用不当 有些执法机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引用不当。不少诉讼案例中,因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地引用法律或根本不引用法律、法规而导致败诉。如高某诉某房地局拆迁纠纷不予立案的诉讼中,某房地局送达给高某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中不援引拆迁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向当事人说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法律错误,该决定书被法院撤销。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当中还存在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理显失公正等问题。 主要在于没有依法行政意识 行政机关诉讼败诉原因,最主要在于,有些行政机关本身对法律、法规不注重学习和掌握,法律意识淡漠。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大规模地进行立法和法律修改活动,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更为频繁,涉及种类更加广泛。同时,行政管理对象呈复杂多样化。因而行政机关一旦放松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讨,就会出现违规执法、滥用职权、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因此,行政机关应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度应大幅度地提高。实际上,就社会公众而言,行政机关颁发的相关文件、通知等行政文书,与司法裁判文书一样,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和社会意义。曾有一例诉讼,法官们查证发现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书面拆迁裁决,竟由拆迁公司制作,打印并送达当事人的。再有,许多行政机关没有证据存留规则意识、涉诉后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而处于诉讼劣势。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内容和举证不能的后果,这意味着行政机关若再不强化自己的执法规范程度,败诉恐怕是不言而喻的。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民告官”标志着国家法治的水准,推进行政机关执法的规范和深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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