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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委托合同是否有期限
释义 < < < A>委托合同有期限>> < /P> < P>新民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将有效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失效,并将被《民法典》生效前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所取代:
    

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并提到了“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的具体长度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撤销权的合理行使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要求,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如果法律中没有规定或双方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不得行使犹豫、禁止反悔、撤销等权益,合同法规定,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满足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在履行期届满前,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其主要债务
    

(3)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的,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逾期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终止的有效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有关答复,在规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应当考虑合同约定的条款。如果条款达成一致,应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对于一般终止权,应在一年内执行。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意见,可以致电luba.com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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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