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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程序的通知
释义

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及驻南京中央单位: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合同制度有序健康运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应以签订为重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终止、解除和认证。用人单位要注意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业务指导
    

1。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调动员工后,应当在15日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与员工就劳动合同期限、工种、工作条件、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等补充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个人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合同的协商条件和补充事项,并达成协议,使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的标准文本。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填写,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员工应仔细审核并签字。双方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条款不变;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员工档案中,另一份由员工保留。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向对方提交书面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当事人收到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后,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续订的答复。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达成协议后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15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劳动合同变更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因用人单位变更生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职工调整工作、伤残、参军等原因,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和约定的条款,因上学等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意向。当事人收到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变更的答复。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协商变更内容和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合同的审核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签、变更劳动合同后30日内,应当持劳动合同双方的资质、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审核(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审核登记表、劳动合同附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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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7: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