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在公司法清算中应如何操作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决定。强制解散的,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二)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下列业务:一、接管公司财产;二、关闭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三、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取消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3)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不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刊登3次。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债权公告之日起90日内公告。(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拟订并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讨论批准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3,支付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五)剩余财产的分配支付上述费用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重新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6) 终止清算分配后,清算组应当制作终止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不能清偿债务的,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债务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清偿。破产的要素如下: 首先,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偿付能力的确定,一般以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动等因素为依据。清偿债务的方式通常是以物抵债,债权抵债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偿还旧债,或者以协议方式拖延清偿债务;以能力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通过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和技术服务,以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无法以各种方式清偿债务时,将构成偿付能力的丧失。偿付能力不足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为依据,即偿付能力不足不是债务人主观不愿意或恶意拒付,而是债务人无力偿付的客观情况。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经到了到期日,提出了付款要求,没有争议或者名称明确的债务。第三,债务不仅限于货币支付,而且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债务。否则,由于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清偿,宣告债务人破产是毫无意义的。第四,破产是指债务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或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而不是由于暂时的现金流困难而暂时中止付款。第五,破产是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应当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予以认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付能力。它的重点是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仅限于实际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还款因素。计算金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计入总金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通常是资不抵债。但是,当债务人的账面资产仍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不善、资本结构不合理,缺乏实际偿债能力而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的支付能力不足。但是,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果能够通过贷款等信贷手段偿还债务,并不一定丧失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因此,破产与破产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现金流量标准,资不抵债是资产负债表标准。只有同时达到这两个标准,企业才能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公司法清算中股东应如何操作”问题的回答。公司破产后,应当先成立清算组,然后发出破产债权登记通知书。如果债权人登记了债权,他们就可以清算公司的资产。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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