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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释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是劳动合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原则,自愿协商一致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对本规定进行指导,第六条各级工会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有行政、经济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载明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II)工作内容
    

(III)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IV)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5)劳动报复和保险福利
    (VI)劳动纪律

(7)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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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