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避《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死胡同 |
释义 |
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劳动合同法》后,提交人的邮箱中继续收到各培训机构发出的开课通知。通知的负责人一般是大、中、小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讲者既有官员和学者,也有专门研究劳动法的律师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吸引学生的“亮点”只有一个: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降低企业的就业成本。我通常不屑地把这种“法律相关”的广告扔进垃圾箱,但我收到的太多了。我不禁有些心底的想法:劳动合同法真的可以规避吗?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先后发生了以下事件:华为1万人辞职,沃尔玛突然裁员,泸州老窖劳务派遣。作者突然意识到,不管工会的强力干预和部门的果断停止,压倒性的培训结果真的很有效!所有企业都在学习和销售,“课堂理论”已迅速转变为“法律规避实践”!也许没有一部法律能像《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那样让全社会感到焦虑。在新法实施前夕,外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公共机构正忙于“规范”就业形式。通常的做法不再是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花钱买断老员工的资历,避免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干脆裁员。从“4050”到进城谋生的农民工,从国有和私营企业到外来务工人员,从商业大厦的白领到一些公共机构的员工,他们都在焦急地等待着自己在劳动合同下的未来命运。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新法律颁布后的波折有些出乎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的意料,他们曾认为,对于已经解决争端的法律,仍然有巨大的规避空间;然而,从立法过程中激烈的利益博弈来看,似乎也应该有所期待。从以董宝华教授为代表的“劳动平衡学派”与以常凯教授为代表的“劳动优先学派”之间激烈的学术争论,到《劳动合同法》中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工人血泪的控诉,对于欧洲商会和美国商会威胁撤资的强硬声明,企业的强劲反弹可以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发现,“规避”只是手段之一。法律是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者,即使是负有保护劳动者责任的劳动法也不例外。社会利益的差异与冲突决定了法律调整与平衡的相对性。然而,《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有其特殊性。首先,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廉价劳动力支撑下的高经济增长率不仅不利于社会公正,而且缺乏可持续性;第二,中国社会价值取向的演变,“唯GDP”理论和“重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也是为了纠正中国长期劳动不平等所带来的巨大社会不公,比如血汗工厂和要求死亡赔偿。在社会领域,自古以来,法律一直朝着给予工人更多权利和福利的方向发展,以保护工人的权益,从与罗马法中的事物并列的“租赁给人民”到工人已成为宪法权利的主体;从春秋时期用“马丝”交换八个奴隶到工人当家作主;从每天工作时间从16小时到8小时的演变,从工作年龄从8岁提高到16岁,“饥饿工资”到最低工资的保障,工人自行承担风险、雇主无过错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都证明了这一趋势和规律。因此,企业无论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立法初衷上,都要向培训师学习“小智慧”,误读和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仅代价高昂,而且得不偿失。我希望相关企业能够从“逃避”挫折的教训中吸取教训,真正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保护职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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