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持续履行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中的具体运用 |
释义 |
(1) 违约金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违约金是中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违反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性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竞业禁止违约金可以是补偿性违约金或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合理约定。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可以是补偿性违约金,也可以是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关于违约金的适用条件,如果违约金由劳动者承担,则仅限于两种情况: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且对雇主承担违约金没有限制(二)损失赔偿 损失赔偿是指当一方因其违法或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赔偿。《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损失赔偿是中国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损失也是承担非法劳动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 为了明确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已到期)具体规定: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 (2)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工人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充 (3)除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人提供工伤和医疗外,还应向工人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补偿 (4)如果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健康受到损害,除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为明确劳动者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为招收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2)发包人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协议约定处理。 (3)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一般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规定不再适用。赔偿费用只能根据实际损失计算,不能约定具体金额,否则与违约金相同,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 (三)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无论是否承担了赔偿责任或违约金,必须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在能够履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未履行部分。持续绩效,也称为实际绩效,是强制性的。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是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但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继续履行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但是,《工会法》第五十二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民事审判工作规定,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工会工作人员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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