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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