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如何赔偿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否则定期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1。如果公司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工资等)以续签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则无经济补偿。如果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工资等)以续签劳动合同,且工人不同意续签并终止劳动合同,则应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和员工一方或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合同,则应给予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1。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我们知道,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才需要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补偿,具体报酬根据本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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