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试用期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在试用期我们应该注意什么。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应当约定试用期 众所周知,该法规定了三类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当时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能否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约定试用期,我个人认为,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定期劳动合同和非定期劳动合同相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但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不得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规定试用期。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这一点,有一段时间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以避免订立无效的试用协议。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试用期不能反复约定的,在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期间更换工作或工种的劳动者,可以适用试用期。这样,同一雇主可以与同一工人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因此,企业和同一劳动者只有一次约定试用期的机会。即使工人的工作或工作类型发生变化,或工人辞职后重新加入,也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另行约定。试用期的存在是基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存在,并受到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往往只与员工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而没有明确规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但是,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劳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劳动问题实施意见》第18条中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试用期的存在是基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存在,没有劳动合同期限的,没有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密切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不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协议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原则性很强,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长期以来,企业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试用期的工资问题。在实践中,试用期往往变成“白干期”或“廉价期” 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规定体现了“不低于”的三项原则,即:一是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即试用期工资的底线;二是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第三,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三个“不少于”必须同时满足。其中,如果金额高低有差距,则取最高金额 例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企业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与员工a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1500元(其中80%为1200元),试用期内企业与员工a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 5。试用期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许多企业在实践中的惯例。由于缺乏劳动力,劳动者往往错误地认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 退休;(2)患病;(3)因工负伤致残;(4)失业;(5)生育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ses及其员工、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时期。原则上,在使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履行工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义务。了解相关限制条件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条款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更有效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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