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
释义 |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项工作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是雇主调查工人是否适合其工作的制度,并给予企业时间调查工人是否符合记录要求,以避免雇主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它可以维护新招聘员工的利益,使被聘用员工有时间调查和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不仅是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也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提供保证 试用期的具体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但不足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在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一定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年的,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与试用期相同,则不确定试用期,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部对滥用试用期和长期试用期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I)限制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低期限,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细化试用期。具体规定为: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为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具体措施,无论何种情况,雇主都同意试用期为六个月。 应该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是商定试用期的唯一参考。实际上,许多工作不需要很长的试用期,工人可以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的小工人和体力劳动者没有技术含量,所以他们可以在三天内完成。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六个月,恶意使用法定试用期的上限,加剧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提醒劳动合同双方,特别是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要考虑技术内容因素。对于雇主来说,如果他们仍然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判断工人是否称职,他们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定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定期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意大利法律规定,普通工人的试用期为15至30天,技术人员为3个月,企业经理为6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这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员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时间。在用工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基本得到澄清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在所有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或者劳动合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则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试用期未确定,且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试用期问题,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1。试用期是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事先不同意,雇主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应在试用期内享有所有劳动权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了逃避法律,一些雇主同意后审、适应期和假释期。他们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减少工人的待遇,便利终止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应明确按照试用期处理这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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