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宣布劳动合同终止 |
释义 |
是否需要通过公告终止劳动合同 首先,当劳动合同终止时,法院的开庭通知有时采取公告服务(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留置服务(拒绝签署)的形式,但不一定需要签署。但在实践中,当劳动合同因送达而终止时,往往不直接通过公告送达,但只有在其他服务方式无效时 I.相关概念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劳动合同未完全履行之前,因某种原因提前发生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可分为三种类型: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一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合法终止,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自然终止或提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因某种原因,在相互约定的基础上,完全自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订立至履行过程中可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证明他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一)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公告,因为除了公告的形式外,还有许多其他的交付方式,但只有在不使用这些方式的情况下。以上是路霸网小编总结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公告”的相关内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在本网站咨询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