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一般转让 |
释义 |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指合同一方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承担所有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同时转移不同于权利义务的转移。它是合同一方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综合处置。事实上,其转让的内容包括两部分: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权利和义务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始合同关系的消除。第三方取代转让方并产生新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关于权利和义务转让的规定,债权人应将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权利义务同时转移包括权利转移和义务转移。因此,合同一方在转让前应征求另一方的意见,以便另一方根据受让人的具体情况判断转让是否会对其自身权利造成损害。只有经另一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一并转让。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转让其权利和义务,其转让无效,另一方有权就转让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仅出现在双边合同中。对于当事人仅承担义务或享有权利的单一合同,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的问题。例如,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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