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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释义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481号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经济补偿标准支付。
    


    

II。劳动者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如果员工患有重病或不治之症,医疗补贴也应增加。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v。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根据下岗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况下,在此情况下,雇主不得支付经济补偿:
    

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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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0: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