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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终止是否等同于合同变更
释义

合同终止是否等同于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不等同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合同终止不再约束双方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通过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合同内容的履行并非绝对不变。双方协商一致后,或经法院和仲裁庭判决后,合同内容可以变更,如增加或减少付款、延期付款、变更交货地点、变更标的物类型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这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的变更;合同的修改应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的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法律要求变更合同的,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否则变更无效;合同的内容必须发生变化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也称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本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完成并消灭时,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终止时,主债权和次债权同时消灭。
    

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按协议履行;合同终止;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存放标的物;债权人解除债务;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协助和保密根据交易习惯,本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
    

1。合同履行后,债务清偿,偿还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如合伙企业终止,合同可终止。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债权人表示有意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接受,导致合同终止。如果债权人解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部分或全部终止。抵销,是指两人相互承担债务,对方债务以等额偿还,导致双方债权同时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分为单方抵销、合同抵销和判决抵销。当事人对到期债务负有责任,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用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如果双方相互欠债,且标的物的类型和质量不同,也可通过双方协议抵消。托管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迟延收款或债权人不明原因难以履行付款义务而将托管物提交托管机构以消除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混合的。意思是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人,即同一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和债务之间的关系就消失了。造成混淆的主要原因有:民法继承、商法继承和具体继承。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双方同意或一方表示意图终止合同效力,导致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其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未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期限,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合同终止后,合同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根据合同的履行和性质,双方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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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