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院对重大误解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如果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和数量有错误的理解,从而使行为的后果违背其本身的意思并造成重大损失,则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针对《合同法》,主要误解包括以下情况: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的的性质或性质有错误的理解,这可能构成重大误解。例如,租赁被误认为是销售,贷款被误认为是礼品,镀金物品被视为纯金。但是,如果双方自愿承担错误风险,则不应将其视为重大误解。 2。如果a公司被误认为是B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合同,尤其是在基于信托的合同中,如信托、信贷、委托、存款等,则对双方的具体身份产生误解。;在基于感情和特殊关系的合同中,如馈赠和不偿还贷款等。;在基于特定人技能的合同中,如履行,在上述具有个人性质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误解是一种重大误解。在非个人性质的合同中,如实物销售,有时当事人的误解不会对误解造成损失,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也不会构成需要特定履约能力的重大误解合同(部分合同、技术合同),对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被视为一种重大误解。具体表现能力是一个很难把握的问题。一般来说,它应该是指当事人拥有一定的技术、特定的设备,能够完成一定的行为。例如,甲方希望获得乙方某项专有技术的实施许可,而丙方的单位名称与乙方相似,因此甲、丙方签订了专门协议,并签订了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丙方虽然也拥有专有技术,但实施条件太差,没有后续开发能力。履行的后果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此时,甲方可以基于对主题的误解,要求解除合同。P> 3。对主题的误解 对主题的误解,包括对主题的种类和质量、规格、数量等的误解 (1)对主题的误解,如误购轧铝厂为轧钢厂,二锅头为茅台酒等。对标的物的误解将破坏合同目的,并给误解造成重大损失。(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购买假货作为原件,出售钻石作为普通宝石等,如果标的物的质量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的重大利益直接相关,误解不会达到误解的缔约目的或对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应将其视为重大误解。否则,应将其视为一般性误解。(3)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将千吨液压机误认为是万吨液压机。这种误解也可被视为对主题内容的多样性和质量的误解,在给误解造成重大损失时,构成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也将构成重大误解,给误解造成重大损失。以上内容是对“重大误解法院的判决标准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访问luba.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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