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名男子,在过去的一年里,两次向武昌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裁决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租用他的两家酒店是违法的,并支付双倍工资。后来,据了解,这两家酒店曾提议与他签订合同,并要求他提供身份证明、照片等信息。他因各种原因耽搁了。由于缺少劳动力和疏忽,酒店错过了时限。根据法律规定,两家酒店最终将支付双倍的工资 另一个案例也具有重大的警示意义:50岁的张先生被介绍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做电工。由于配电室无法离开,公司安排他与另一名电工轮班工作24小时。工作半年多后,张某复印考勤表,申请劳动仲裁。他按照“周末双薪、节假日三薪”的规定计算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所有班次,并向公司提交了1万多元加班补偿申请 劳动仲裁最终裁定,由于是轮休日,周末两天不加班,但法定节假日和加班应支付加班费。最后,张赢得了1000多元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中明确定义为“综合工时制”,并明确补贴方式,避免陷入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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