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书与借条书的区别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书与借条书的区别 借款合同书与借条书的区别为: 二者的成立方式和含义不同。借条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2.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 3.给付方式、给付期限、还款期限;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 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合同依法成立;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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