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也明确纳入劳动合同关系的调整范围,即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为公平、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执法标准,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举办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并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二)》,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不设一个月的宽限期,最高双倍工资不得超过12个月 可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未按照法定形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就业风险和实际损失。一旦引发劳动争议,雇主可能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诉讼风险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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