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水”劳动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1、 法律如何规定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以欺诈或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无效或部分无效 原劳动部颁布的《劳动法若干条款注释》第18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另一方虚假信息的行为,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工人有签订合同和通知的义务。是否所有为“浇水”简历签订的合同都无效?否,视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可以上岗,如技术工作需要相关技术证书,个人工作需要高等教育等,如果员工隐瞒事实,伪造证书或学历申请工作,雇主应及时审查并事后查明,并可以合同无效为由终止与雇员的关系 但是,如果与工作没有实际联系,例如女雇员在简历上已婚但未婚,并且简历上有一些私人内容被伪造,不会对工作产生任何影响,雇主不能以合同被欺诈签署和无效为由终止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应届毕业生伪造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会主席,用人单位录用后不审核简历,在试用期内因毕业生表现良好而成为正式员工,并在未来工作中对毕业生表示满意,不得以虚假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雇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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