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能同意合同不能撤销吗 |
释义 |
是否可以约定合同不能撤销不能约定合同是不可撤销的,但可以约定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我们认为,任意终止权涉及合同双方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无关。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中同意放弃任意终止权,表明当事人希望加强合同的稳定性,该协议原则上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审字第2491号民事裁定进一步分析和论证了这一点,”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行使任意终止权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个人信托关系。一旦这种信任关系被打破,合同就不必存在,应当允许当事人行使任意终止的权利。然而,在本案这样的商业委托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个人信托关系,往往不是委托人选择受托人的主要考虑因素。它更注重受托人的商誉和经营能力。同时,受托人通常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来开拓市场和联系客户,以防止另一方行使任意终止权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因此,就终止条件达成特别协议,排除任意终止权的适用,是双方针对合同履行风险作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允许委托人行使任意终止权,将给受托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由于经营中可获得的利益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在合同终止后所能获得的损害赔偿往往与继续履行合同所能获得的利益不符,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鉴于商业委托合同的特殊性,当双方当事人就行使合同解除权达成特别协议时,应当承认合同法第410条关于任意解除权的协议不适用。委托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关于诉讼合同的约定和法定解除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海淀区法院(2007)海民初字12451号从法律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律规则根据规定的范围或程度以及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限制,可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制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意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武断规则,是指允许人们选择或协商决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方式,以及关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因此,如果认为第410条规定的任意撤销权是一项强制性规则,当事人无权通过协议将其排除在外,则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效。如果认为本款规定为任意规则,且双方可通过协议限制其行使,则双方之间的协议有效。在这方面,法院认为,第一步是,首先,从合同法第410条的内容来看,该条款是一项授权条款,授予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无理由终止合同的权利。本合同的终止权是否完全属于该人,由该人自行决定。如果不行使,只会影响其自身的利益,不存在迟延履行其责任或放弃的情况。因此,《合同法》第410条属于无义务的纯授权规则,应属于任意规则。其次,委托合同双方任意终止权规则是基于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在任意终止权中的所谓“任意”,在信托关系丧失的前提下应视为“任意”,即使存在信托危机,当事人也不一定从比较损失赔偿成本与继续履行收益的角度选择终止合同。因此,在充分考虑终止成本的基础上,在合同签订时放弃任意终止权与在履行过程中放弃任意终止权在本质上没有区别,由于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履行合同,因此,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放弃任意终止的权利当然不应限制在订立合同时提前放弃该权利。“ 以上是相关的答案。我们有权订立和出售合同。我们不能就不可撤销的合同达成一致,但我们可以同意它不能更改。如果合同中存在一些问题或对方违约,你可以取消合同。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com的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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