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效力可变的合同之间的差异,指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效意思表示无效的合同。它与效力未定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合同的效力不同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在相关权利人认可前处于未定状态,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其次,合同缺陷是不同的。效力未定合同的缺陷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置能力。这种缺陷不是无法弥补的。可撤销合同的缺陷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原因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等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征 1效力待定的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不有效也不无效,但处于待定的不确定状态,这不同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有效性有待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具有批准权的第三方在一定期限内的批准。效力未定的合同的效力,应当追溯至经批准权人同意成立时确定。效力未定的合同,经批准权人拒绝后,从一开始即无效。效力未定的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效力待定的合同的主体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主体,涉及双方当事人和签订合同的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和无权处分合同的人签订合同的,称为对方当事人(即第三人)。对方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对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和无权处分合同的人,是善良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予以追认;委托人有权批准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该行为的另一方是合同中的第三方,其效力有待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的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委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同意或承认。本合同经委托人确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生效 以上为法律咨询网.com为您编写的有关法律知识的内容。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情况复杂,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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