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的继任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合伙企业应自继承之日起成为合格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给该合伙人的继承人: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或合伙协议规定,该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但继承人未取得资格 (3)合伙协议规定其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可以依法转变为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不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继承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继承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构成相对单一,投资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但是,根据继任者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1。投资人死亡后,无合法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依照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解散。投资人死亡后,如果继承人为一人,当然,他应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投资人死亡后,有多个继承人的,多个继承人分别继承独资企业的财产。此时,就相当于企业中存在多个投资者。如果继承人有相同的共同意图,则可以将企业变更为并注册为合伙企业;如果一些继承人要求退出企业的经营,他们可以考虑退出合伙企业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知识,我相信您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登录Luba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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