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当首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应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个人财产首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所有、部分或个别合伙人偿还债务。被要求清偿的合伙人应清偿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不得以其自身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因连带责任清偿的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