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试用合同是短期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案例 2004年3月,吴女士被聘为北京一家网络公司的总裁兼办公室秘书。双方签署了试用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即2004年3月29日至6月29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400元。然而,在吴女士开始工作两个月后,即6月2日,公司向她发出了解雇通知,理由是她的业务紧张,不需要这个职位。但是,吴女士必须办理辞职交接手续,公司按照1400元的标准支付了她5月1日至6月2日的工资 吴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她将其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裁定,公司需要为吴女士终止劳动关系支付1400元的经济补偿金。该网络公司拒绝接受,并起诉法院,命令其不向吴女士支付经济赔偿。原因是吴女士还在试用期,公司可以随时通知她解除劳动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网络公司的请求,责令该公司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1400元经济补偿金和7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的50%。该公司拒绝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原因是吴女士提出辞职。公司未向吴女士发出解雇通知,且吴女士持有的解雇通知没有公司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虽然没有公司公章,但该通知由公司领导签字,公司承认,由于仲裁中的业务紧缩,吴女士被解雇。当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否认通知的真实性时,法院承认解雇通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劳动条件,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案中,网络公司因自身原因终止了与吴女士的劳动关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雇佣书中仅约定试用期,则最终判决维持原判决 ,聘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视为劳动合同,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样,如果只约定试用期内的工资,则该工资在劳动合同中视为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同意转正后的工资的,转正后的工资作为劳动报酬,试用期内的工资协议无效。但是,如果雇主只是口头承诺在员工成为正式员工后增加工资,而没有在任何文件或具体数字中做出具体约定,则试用期内的工资视为劳动报酬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