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释义 |
《中国合伙法》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新合伙人为准。新合伙人在入伙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的承认表明他承认合伙企业的业务状况和债务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他还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负责。如果只允许对未来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中会有两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的责任,这在正常情况下会给理论和实践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就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没有禁止,协议就有效。法律不限制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签订特殊协议,法律保护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该协议合法、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的具体情况规定新合伙人在入伙前不承担企业债务,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新合伙人在入伙前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只是新老合伙人约定的外部效应的表现,即:,即使有内部协议,新老合伙人对不知情的第三方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老合伙人之间协议的内部效力如下: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新合伙人的认许转让债务,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保护新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但合伙协议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尽管新合伙人与旧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新合伙人将根据双方约定“新合伙人在入伙前不承担债务”向旧合伙人追偿其承担的部分 以上是lyba.com编辑的相关信息。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合伙企业在加入合伙企业时,也应当对其债权债务承担同样的责任。自加入合伙企业以来,应享有相应的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在线与我们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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