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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口头解除是否有效
释义

劳动合同的口头解除是否成立和生效,应当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纠正和赔偿责任。因此,尽管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不是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质要素。
    

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应支付相当于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难看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公司采用口头方式,不出具任何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其真正目的是造成公司萧条,员工自行辞职,从而规避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这种逃避法律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当行为人终止劳动合同时,最好遵循公司规定的法定形式,以免因非标准终止合同而被公司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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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