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
释义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一般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合作企业一般分为两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各方共同设立的具有独立产权、独立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作经营实体。为有效实现合作开发项目,该类企业通过合作伙伴的协商,签订公司章程,成立独立的企业组织,设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者应当根据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属于合伙经营,;有限合伙是一种有限合伙,其中合伙人在提供的合作条件范围内承担责任。在中国,考虑到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反,非法人合作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合作企业发生法律诉讼时,合作企业各方应当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无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是出资还是提供其他物资、工业产权,均应作为合作条件;它们分别归合作各方所有,也可以通过协商由双方共同所有(包括部分所有权和部分共同所有权)。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根据国家法律,由双方共同拥有。企业的管理可以由双方共同设立。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对这种性质的合作经营负责。在国际上,它通常是无限合伙,合作经营的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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