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暂时中止双方(雇主和工人)主要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些因素导致的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中止期届满后恢复到以前的正常状态。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劳动者被征募入伍或者因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而离职的,暂停或者部分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为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原则上退伍后返回原单位 ② 劳动者依法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根据"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犯罪,被有关部门审查,拘留,逮捕的,,在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在临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19条也有类似规定③ 如果雇主和雇员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另一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暂停或部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停产、变更生产、组织机构调整、联营的,停产、变更生产、组织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另一个例子是工人的意外失踪,这也可以作为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④ 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暂停或部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阅读上述小编综合的内容后,我相信您一定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了更好的了解。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有其他法律需要,您可以直接在法律咨询网上进行法律咨询。以下是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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