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才能满足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 |
释义 | 一、如何才能满足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2.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以上; 3.多个债权人已取得执行依据或已起诉; 4.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或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 5.债务人的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委员会是怎样组成的 债权人由债务人的职工代表以及债权人代表组成,但人数不得超过九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对于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哪个法院管辖的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应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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