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处理的方式在同一宅基地上的两家独立户的,拆迁时按照两户进行补偿,对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一般分开补偿,具体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农村拆迁后没有宅基地是否可以申请新的住房 农村拆迁后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新的住房,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如下: 1.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 2.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 4.工作人员到场勘测; 5.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 三、拆迁时宅基地争议怎样解决 1.争议双方自行协商; 2.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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