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没有规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也可以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及其主要营业地的所在地(2)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支付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VIII)纠纷解决(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x)违约责任,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申请人和登记机关设立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时提交相应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要求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如果登记不被批准,登记机关将给予书面答复并解释原因。取得营业执照 在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企业业务。同时,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刻印印章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公章、财产章、合同章、私人印章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领取许可证后刻印,或者可以提前准备,然后报到注册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没有规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lyba.com上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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