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保险人的分摊义务 |
释义 |
从根本上讲,保证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保证人对他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共同海损保函是保险公司自行分担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承诺,也没有意图确保货主履行分担共同海损的义务的表示。这是保险公司直接将自己视为义务主体的特殊保证。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中国,如果保函由中国**保险公司出具,则表示保险人直接负责支付共同海损的分摊金额。在进行调整时,海损调整办公室直接将货物保险人列为货物分摊人,只有当货物未投保或因特殊情况未取得保险人的保函时,收货人才列为分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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