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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释义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劳动合同经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因此,《劳动法》规定,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终止具有以下特点:1。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不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2.2.雇主和雇员都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上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个特点)一种理解是,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是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都必须无条件地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种理解是,有必要区分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如果是雇主提出的,雇主应支付经济赔偿。如果是工人首先提出的,如果给雇主造成经济损失,工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作者认为这两种理解是有争议的。第一种理解实际上是相反的y至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雇主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劳动者首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足其要求,然后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st公平的基本原则。因此,第一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第二种理解,笔者认为也是错误的。当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什么规定雇主在首次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签订合同完全是因为雇主在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而工人往往处于劣势,允许雇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这种不平衡的法律关系。因此,这种补偿是合理的。当工作er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与雇主达成协议,据解释,工人的离职不会对雇主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工人赔偿雇主的经济损失违反了注重保护工人权利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根据上述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三个特点处理此类赔偿,符合《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有利于此类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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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