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救助方是否需要为救助资金提供担保 |
释义 |
在不损害条文的原则下,获救船舶的船东须在归还获救货物前,在按照救助方的要求为获救船舶或其他财产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之前,尽一切努力确保货物所有人为其应承担的救助款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被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先到达的港口或地点移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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