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释义 |
[案例]刘先生连续在a公司工作12年。合同期满前,他与该单位签订了一份无限期劳动合同。新合同签订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了变化。在刘先生联系另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后,他通知原单位终止无期限劳动合同,并开始在新单位工作 a公司不同意刘先生的辞职,表示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刘先生应承担违约责任。刘先生认为,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临时合同。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关系,不承担违约责任。 [评估与分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没有明确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来说,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本案中他已经成为本单位的“永久雇员”,只要刘先生提前30天履行书面通知程序,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不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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